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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福州经适房、廉租房申请人保障资格公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20 来源:福州房地产信息网

 注: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条件
  
  1、本年度廉租房、经适房供应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③廉租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须在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经适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须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保障: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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