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条件
1、本年度廉租房、经适房供应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③廉租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须在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经适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须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保障: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