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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该跟大盘时代说再见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20 来源:杨红旭博客

  为防范土地市场的垄断与囤地,国土部又出新招。在新公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中,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的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万公顷。

  在地方政府猛推居住用地和地产巨头疯狂圈地的背景下,此政应有相大的现实价值;当然,至于能否有力落实,另当别论。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业之所以乱相丛生,在很大程度上,根源可归于土地出让和后续管理环节。比如,房地产业的所谓的“暴利”,与地价的非理性狂飙密切相关,今年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果大家留意住宅市场的话,就会发现,很多楼盘规模动辄30-50万平方米,甚至百万平方米的超级大盘也并不罕见。如果关注土地市场的话,同样可以看到,大型地产商斩获几百亩、上千亩地块的新闻,尤其是在中西部城市。如果按国土部的这一最新规定,则大城市中的单幅居住用地不能超过20公顷,按2的容积率计算,也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万平米。

  此政对开发商有何影响?对于大企业而言,是一个坏消息,对于中小企业则相反。大型地产商不差钱,凭借高达十几亿、几十亿的土地出让金,轻而易举的就把绝大多数房企远甩在身后,这是一种极佳的竞争壁垒。大地块出让,相当于批发价,而小地块,相当于零售价。同样的区域,因地块大小不同,企业拿地成本有别。处于资金劣势的中小房企,当然盼望着有机会在供地数量更多的市场中,捡些大企业看不上的小地块,而且若有足够信心,也可在单价上与“列强”一搏。

  对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此政亦“看起来很美”。众所周知,我国土地资源紧张,大城市建设用地更为稀缺,采用小幅地块出让,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的精耕细作。另外,对于抑制囤地行为也大有裨益。“一年不开发罚款,两年不开发收回”,此令下发数年了,且经国土部三令五申,遗撼的是执行难。想要防范囤地,缩小出让地块的规模,是个好办法。建筑面积30万平米以上的楼盘,绝大部分都实行分期开发,一个大盘开发N多年,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变相囤地。比如2007年长沙的全国地王,出让面积竟然高达7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80万平方米,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开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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