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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买房程序 5000元“意向金”竟变成中介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18 来源:水母网

        律师:买二手房尽量过户前签合同

        “格式合同肯定对房屋买受人不利,买二手房尽量过户前再签合同。”11日上午,记者咨询了烟台西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曲律师说,目前二手房房产纠纷非常多,大多是涉及房产合同。目前,中介业内普遍认为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就视为成交,其实,还应看中介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市民理解的‘房屋成交’是以过户为标准的,这与中介理解的不一样。”另外,买卖方都不认可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房产交易中心:个人可查任何房源情况

        买房前,个人查某处房子是否有抵押及房产证真实情况,是否需要很复杂的程序呢?11日下午,记者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咨询台的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房屋买卖程序有很高的透明度,比如说查验某房源的房产证,到房产中心档案馆查询即可。“查自己的房产,本人带身份证、房产证,49元查一项,180元封顶。查别人的房产证,携带本单位或街道办开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并交纳270元查档费,就能查到该房的合同,产权人、面积、是否抵押等相关信息。”

        在采访中,工作人员查看了隋先生与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表示这份合同样本属于旧版合同,早在一年前就不使用了,现在办房产证的窗口只收统一印制新版房屋买卖合同。“到这儿办房产证过户时才签买卖合同。”

        记者来到地税、契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房屋买卖程序一般包括建档、办理交税、进行查档、评估、最后拿税票办理交易手续。

        房产中介成监管空白

        市民在买房过程中出了问题,到底应该到哪个部门去投诉?房产中介的资质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我们对房产中介也不收费,也没有管理权限。”据市房管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只要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房产中介就可以进行中介业务,出现了问题,当事人只能到法院去起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发生消费纠纷后,工商部门只能协调双方解决,他们没有对房产中介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政协委员:今年将交提案到“两会”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还存在一些空白点,比如由于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没有一个指定的管理部门和投诉接待部门,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与措施,中介机构的收费随意性很大,房产中介诚信资质由谁来评价等等。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政协委员于党辰,于委员认为,买房这件事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是民生关注的热点,今后,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管理,从房地产中介的资质上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北京建立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信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机构备案、巡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渠道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记分。南京已对房产中介进行立法,我们可以借鉴别的城市经验,来对市民负好责任。”于党辰说,今年他将交这个提案到“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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