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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买房程序 5000元“意向金”竟变成中介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18 来源:水母网

        中介提供不完善的房产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稀里糊涂签下了买卖合同。10日,市民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购房过程中由于不懂买房程序,房没买成,结果5000块钱购房“意向金”却变成了“中介费”。

        买方:一签字5000块钱就没了?

        今年1月份,市民隋先生欲购婚房,通过某房产中介上山路店找到文化宫后街的一处房源,觉得房子大小位置还比较合适,打算购买此房。1月6日,隋先生要求中介方将卖方约过来了解房屋细节时,“中介说房东出差了,让‘房东表弟’和我谈。”当问到该房是否有房产证、土地证两证时,“房东表弟”称该房是市证,土地证暂时没有办,但肯定能办出来。“中介业务员也认可这种说法,她和我说,按照程序,得房子过户后才能办土地证,花33块钱就能办出来。”隋先生一琢磨,市证都能办出土地证,只要查验对方是否有产权证就行了。

        在提出查房产证时,中介提出,查证可以,但要交5000块钱意向金。“这只是个意向金,你们达不成共识无条件退款。”在中介业务员劝说下,隋先生交纳了意向金,并签了购房确认书。

        1月7日,中介约买卖双方来到房产交易中心来查验房产证。“在查证过程中,中介说,你们双方得签个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是评估房价的,要是买卖的话得交税。”隋先生说,中介方一再表示,这份合同没有效力,只是给窗口评税用的,再一看这个合同条款非常简单,不少空格都划着横道,房主和隋先生都认为是“走过场”,双方就签了这个合同。“前后不到两分钟双方就签了,而且中介也没给我们双方正式文本。”

        第二天,隋先生越琢磨越不对劲,后经查实发现土地证办不出来,隋先生多次找到这家房产中介,想要回自己的“意向金”,该房产中介以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认为促成交易,意向金转为中介费不予退还。

        中介:只要签合同就可以收钱

        “当初签买卖合同时谁都没逼你,是你自愿签的,不是我拿你手签的。交易没成是你的问题,我的服务就到签订买卖合同为止,扣意向金是当做中介费。”11月10日上午9时,记者与隋先生来到某房产总店,一位曲姓负责人称:“只要签了买卖合同,我们就可以收你的钱。”

        “房屋买卖合同不包土地证,土地证是另外一回事。”该负责人称,交易没成是因为隋先生自己反悔不买了,“反悔不买房是买卖双方的事,和我没关系。”

        房主:我们不认同这个合同

        10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迟女士,迟女士说,这个房子是姐姐王女士的,签合同的事由王女士解释。随后,王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不可能签这个合同”。“中介收你钱你问他要就是了,我们没收他这5000块钱,也没卖过这个价钱,我也不认同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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