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林等省有关部门对本报记者称“不是表态而是建议”———
楼市房贷、交易税费等优惠政策是否延续成了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焦点。昨天,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湖南、吉林等省延续楼市优惠延续至明年末”,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从未表态延续,而仅是提出延续建议”。住建部、北京市有关部门也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通常由多部委、部门共同下达,目前还尚未有这方面的消息。
2008年年底,针对价量齐跌的全国房地产市场,国务院终于在2008年12月20日出台了131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救市”,其中执行日期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的自住型和改善型房贷优惠、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等优惠政策,在2009年年初便迅速见效,中国房地产市场由此由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小阳春”走向巨大反弹,中国房价也在销售量的回升中再次飞涨。也正是如此,随着这几项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节点的临近,有关这些优惠政策是否延续也成了购房人、开发商等社会各界热议话题。
吉林省是“建议”不是“表态”
分析、猜测优惠政策是延续还是终止也成了媒体报道的热点。在一片分析和猜测中,近日有关“湖南吉林等省延长房地产优惠政策至明年年末”的消息引人关注。昨天,记者就此和湖南、吉林两省相关部门联系。湖南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部分媒体引用的建设厅总工程师唐道明的话,10月14日刊发在湖南建设网”。他强调,唐在讲话中确实讲到了“个别地区对18号文件学习不够、落实不力,有的地方至今还未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有的地方契税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但根本没有提到楼市优惠政策时间延续问题。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10月15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刊发的厅长柳青‘关于前三季度房地产形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状况汇报’中,仅仅在最后的‘几点建议中’提出,‘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建议将去年底出台的《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电〔2008〕12号)有效期延至2010年年底’,这是建议,不是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