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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要享受二手房税费优惠 需提早半月签协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1.08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福州市明确将购房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到今年12月31日后,是否享受购房税费优惠,以交易中心的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但业内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从手续办理到合同签订,至少需要15天。

  “认定购房税费优惠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二手房从签订协议到送件办理产权过户,至少要15天。因此购买二手房要想享受税费优惠,必须在截止日前15天完成交易。”福州双安房产总经理郑爱新解释。

  郑爱新表示,上月榕二手房交易量环比涨二成左右。在与买方沟通中发现,都是怕政策收紧而提前释放的购买力。

  据了解,10月榕商品住宅签约套数达3461套,总签约量比9月增加948套,涨幅在三成左右。

  在上月召开的相关会议上,福州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福州市已着手调研,但具体构思目前暂不能透露。

  王阿忠认为,明年政府收紧购房税费优惠是势在必行,但如通过放宽普通房标准来弥补房价上涨后给购房者带来的税费负担。

  据悉,目前福州执行的可享受购房税费优惠的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为,鼓楼、台江区每平方米8500元以下(含8500元);其他城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含7000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

  据统计,10月榕城商品住宅的签约均价已高达8807.08元/平方米,这也意味着绝大多数房源已超过普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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