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制度建设上存在问题,市场自然就可能出问题。本文作者陈真诚分析认为,一个有问题的房地产市场,往往容易被利益集团人为地推高房价、地价。在房价、地价看涨的大势下,囤积土地自然成为了获取未来巨额利益机会与保障,可以吸引更多的开发商为之努力,吸引更多的股票投资者购买股票,尽管这种囤积土地获利只是“期货”。
而相比制度建设而言,土地政策变成了一纸空文,当是更为直接、更为有力的推动因素。虽然,中央政府多年来多次出台文件打击囤地炒地行为,打击闲置土地的行为。
事实上,早在1994年,中央政府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后,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门又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这两部法规中,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直到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只是,这些政策,几乎没有得到执行。多年来,几乎难以看到超过两年期限的闲置土地被“无偿收回”。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和个人利益驱动下,乐于和开发商一起把地价节节推高,以抬高后续土地的卖价而获得更多的卖地收入,不但公然“废弃”乃至践踏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还成为了开发商的囤地帮手。并不鲜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政府原因”等多种原因帮助应该被执行政策的闲置土地解围,使得囤积、闲置土地有了政府担保而几乎没有了风险。甚至,有些地方官员本身参与到房地产开发中,更有甚者还参与到倒卖土地中,或充当土地买卖中介,以获取利益。
应该说,政府行为不当,事实上在怂恿乃至支持房价、地价上涨,在怂恿乃至支持开发商囤地闲地,而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将被“无偿收回”等土地政策根本成为了摆相,几乎没得到执行,这些才是造成开发商大量囤积、闲置土地的根本原因。相比而言,其他的则是次要的因素。这是因为,本文作者陈真诚分析认为,开发商终究是企业,企业自然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企业的行为,则主要靠能被有效执行的法律、政策的约束,靠能被有效监管的正常市场游戏规则所制约。因此,对于目前存在的开发商大量囤积、闲置土地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把板子全部打到企业的屁股上。
无疑,面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开发商大量囤地闲地、房价地价持续非正常上涨等问题,政府有必要及时调整态度,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土地政策。否则,如果管理当局继续漠视百姓该享有的房地产利益,漠视公众舆论,不纠正态度、矫正不当作为,土地政策不能被严格地执行,那么,所谓的治理土地市场、调控房价地价、打击囤地闲地,都注定是幻想。随之而来的,将是房价、地价依然继续非正常地上涨,开发商囤地闲地炒地现象依然继续泛滥。久而久之,不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能引发系列经济问题,乃至严重的社会问题。世界经验所证明,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如果社会经济问题因牵涉绝大多数老百姓利益的房地产问题而严重化,可能是单靠信仰、主义等宣传或管制所不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