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授权“强制拆除”
摘要: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逾期不拆的,各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解读:对于违建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执法人员因执法手段不足,无法及时查处违法建设的问题,而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复杂,期限较长,待违法建设建成时,再进行拆除已经非常困难。为此,《决定(草案)》规定,对逾期不拆的,各级政府或者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赋予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权。同时,还对法院作出要求,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违建案件,要尽快依法受理和及时执行,不得推诿或拖延。
查违建不力将处分
摘要: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多年来,违法建设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执法人员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制止,放任不管,甚至个别基层组织负责人带头从事违法建设,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纷纷效仿。
[委员声音]“很多违法建设背后,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
昨日下午的审议中,有委员指出,福州市的违法建设,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它损失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利益,非常不公平,此风不刹不行。很多违法建筑背后,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这次福州市下了很大决心,严肃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同时对违法建设进行一些强制措施。现在很有必要把这个风刹下来,人大应该对政府的查处,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确保政令畅通。
有委员认为,《决定(草案)》中规定了多部门可以监管违法建设,也鼓励老百姓进行举报,但这么多部门,谁负责什么,老百姓分不清楚,建议每个相关部门都有义务接受投诉,并采用“责任首问制”,督促有关部门对属实的举报,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还有委员说,除了《决定(草案)》中提到的6个部门参与监管外,公共事业单位,也不得向违法建设单位提供电、水、气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