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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读“违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0.2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王勋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日召开,大会听取并审议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表决通过后,将对政府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违法建设包括哪些范围?哪些部门可参与监管?采取什么手段?记者节取《决定(草案)》中的部分主要内容,邀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进行解读。

  违法建设怎么界定

  摘要:本市城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解读:从福州目前情况看,五城区的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现了较大范围的违法建设。这些违法建设严重侵犯了城市公共资源,在《决定(草案)》中就违法建设作了界定,突出查处重点。

  六部门联手监管

  摘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做好查处违法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认真查处违法建设;房产部门不得受理违法建设的产权确认、房产租赁;工商部门不得受理利用违法建设生产或者经营的登记申请;建设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违法建设予以制止或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生的治安案件依法处理。

  解读:从查处违法建设的实践看,仅依靠现有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或者处罚等手段,还不足以有效防止和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需要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及基层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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