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未定
“细则空白”成交易拦路虎
那么,到底是什么限制了原本符合条件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的“自由身”?记者日前跟随林先生再次来到了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也有很多业主咨询过同样的问题,按理说产权满五年,又是自住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卖的,问题就出在“执行细则没有出台,无法进行现实层面的操作”。
原来自2007年6月7日公布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后,2008年9月24日,福州市第22次常务会议又出台新的《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房龄年限不变,而转让时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改为“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其中,正是这“按一定比例交纳相关价款”迟迟未定,才最终导致福州市经济适用房交易陷入停滞状态,一停就是两年。
细则修订
已进入最后阶段
近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市住房委员会,获知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交易细则已进入最后制定阶段。
福州市住房委员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首先证实,国内已有部分城市经济适用房出台了管理细则,进入正常交易阶段,福州经济适用房当然也是可以交易的,而交易细则的制定正在加快脚步,业者们还需耐心等待。
据他透露,此前,房管局已起草好文件,报市政府审批,并于开会研讨后,发回修改过两次了。目前是由福州市房管局、国土局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起发文,交由福州市国土局汇签,“因为国土局要酌情征收土地出让金,算是到了最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