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千千万万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巨资池,在支持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将不允许再被地方政府以自有财政收入的名义随意支取,甚至不仅没有支付利息。这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与尊重。”上海房地产市场专家李战军这样评价16日出台的新政。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这是一次对公积金制度的突破性改革。多年来一直单纯强调公积金保障职能的做法得到纠正,进而开始重视和有效利用公积金的金融职能。
《实施意见》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 (论坛 新闻)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而为了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禁止无偿调拨使用是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它纠正了此前关于公积金被无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错误做法。”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