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鲁欢:您一直反对大规模屯地,网上传出国务院9月26日发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您怎么看?
潘石屹:一则国务院发文限制房地产商“圈地”的消息在各大网站上转载着,许多媒体和同行朋友们都十分关注,来问我对此有什么看法。我在网上查询发现,这份文件是2008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的,并没有查到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下发的新文件。从文件内容来看,国务院也不会就同样的内容下发两次文件。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是否下发了文件?尽管媒体上有大量的报道,但还是需要核实。我们在政府的网站上没有发现这份传说中新下发的文件。但有媒体朋友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还是会说出我的看法,因为土地问题是个大问题,不管是否颁发了这个文件,目前大量屯地的问题都应引起大家的重视。
撇开发布时间不说,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内容是准确无误的,闲置两年的土地要无偿收回,对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要收20%的土地闲置费。有媒体报道说是国务院首度明确这一政策,其实,这不是政府新颁布的政策,在过去的十年时间,关于这两条政策政府已发布了好几次文。
房地产行业大规模“囤地”的现象的确是越来越严重,现在重要的不是政策本身,而是政策能不能严格执行。这项政策的执行有两个难点:
第一,如果由地方政府执行,标准如何确定?比如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是颁布土地证的时间开始还是其它时间?再有,如果1000亩土地,只开发了10亩,其余的990亩算不算闲置?等等这些细节还需进一步明确。
第二,标准过于严格。原来的政策是闲置两年的土地要无偿收回,在“国六条”中加入了一条:“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要收20%的闲置费”,这次国务院文件又加了一条:“对闲置的土地要征收增值地价”,政策看起来一次比一次严格,但是往往越是严格,执行起来越难。现实情况是,连第一条基本政策都执行不了,有的开发商囤积的土地足够开发20年以上,这说明不是政策不严格,而是太严格了,已经到了无法执行的地步,反而造成了大量土地的囤积和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