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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户籍新政昨起实施 解读七大亮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9.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赵杨 黄珊

  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将更便捷。从昨日起,福州警方开始实行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新政。这亦是省公安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条件的通知》后,福州市首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新政详情,市民可以拨打福州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的电话0591-87842979咨询。 
    
  新政一  夫妻投靠不再有婚龄限制

  解读:此前,福州要求夫妻的婚龄要达到3年,且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才能将其中一方户口迁入。

  户口落户凭: 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新政二  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放宽了子女的年龄限制

  解读:此前,福州类似规定为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子女年龄必须是18周岁以下。

  户口落户凭: 父母结婚证,户口簿,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新政三  父母在城市城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解读:福州此前无类似规定,不能办理类似户籍迁移,此项为新增。

  户口落户凭:  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在五城区或本县(市)辖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父母产权证或产权证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下]的还须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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