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员认为廉租房共有产权“势在必行”;住房部已开始对此进行调研
在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之际,廉租房忽然陷入了一种可能需要对制度设计进行微调的境地。
CBN记者获悉,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难题,包括福建、甘肃、河南等一些中西部地区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此前,中央政府关于廉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廉租房可以对外销售。地方政府的此类做法,在某种意义上对现行法律法规形成了挑战:是全面禁止,还是修改法规以适应地方现状?
据CBN记者了解,今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个部委已就此问题进行了多次座谈和调研,但是否会在近期出台相关规范文件,尚无明确说法。
势在必行?
“廉租房共有产权已经是势在必行,否则没有更好的办法去继续做这个工作。”一位西部地区建设厅官员对记者表示,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本来财政压力就大,需要廉租房保障的人群也多,两者挤压之下,变通成为必然。
我国2007年12月施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其中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上述两种方式,都需要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而且,当前多数廉租房租金标准较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几乎是一项资金只出不进的建设项目——廉租房建设规模越大,意味着财政压力也就水涨船高。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题调研组今年6月至7月的调研,目前各地廉租房的平均造价为1200~2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