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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乱象重重 一家银行竟有两套标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28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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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N+1”统统被称“第二套”

  不少银行对于二套以上的第三和第四套房贷并没有进一步收紧的措施,普遍按照二套房贷的政策办理,仍然可以享受到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

  “我的第六套房贷最近批下来了,利率是七五折。”房产投资人薄先生现有6套房产,清一色都是向银行贷款购买的,其中前5套都享受了最低七折利率的优惠。而且,记者发现不少银行对于二套以上的第三和第四套房贷并没有进一步收紧的措施,普遍按照二套房贷的政策办理,仍然可以享受到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

  “不收紧二套以上房贷,就不能有效应对炒房。”一家国有控股银行上海分行的房贷业务负责人吴先生认为,国家在首套房贷的基础上为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已经对符合要求的第二套房贷也给予优惠。因此,第三第四套房贷纯属房产投资性需求,不仅不应该给予利率下浮的优惠,而且应该提高首付比例到五成甚至六成。

  记者注意到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只是要求银行“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并未强调一定要将二套房贷利率统一上浮10%。据记者了解,二套房贷的监管主要分为首付比例和利率两方面,利率方面主要由央行负责。

  “其实二套房贷现在的标准很混乱,一会说利率从七折到上浮10%,一会儿又说按八五折。”在银行业内人士吴先生看来,目前二套房贷标准就像一出“肥皂剧”,各家银行对监管规定有各自解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行其是,部分银行认为这也符合利率市场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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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变通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中行、建行、交行、农行、中信、华夏等多家银行网点,目前对方给出的口径都是统一的”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在记者进一步咨询时,却发现实际上银行还是有办法打擦边球。

  什么是第二套房?在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再次强调贷款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中行、建行、交行、农行、中信、华夏等多家银行网点,目前对方给出的口径都是统一的”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在记者进一步咨询时,却发现实际上银行还是有办法打擦边球。

  在建行、中行南翔支行、中信泰富江宁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如果记者是主贷人,并没有贷款记录,那么就可以认定这套房子是首套房。要办到这一点还要符合一个条件,那就是房产证上不能有配偶的名字。一旦房产证上有配偶名字,而配偶曾有贷款记录,则只能算二套房。

  在交行市西支行网点,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主贷人没有贷款纪录就可以算首套房,但是房产证上有没有配偶或者父母的名字无所谓。农行江宁路网点本身不受理房贷业务,工作人员咨询其他支行后回复的内容和交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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