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名开发商针对 “囤地论”指出,囤地的原因是国土部门供地不足。这样的辩解掩盖不了开发商以囤地换暴利的企图。即便政府的土地供应量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倍,也满足不了开发商贪婪的胃口。在我看来,开发商囤地的理由难以成立,违法的事实不容狡辩,应该依法严查,尤其对“大地主”不能有丝毫宽容。
我之所以称某些地方政府是“地主”,一方面是某些地方政府确实囤积了不少土地。有统计显示,2002年~2006年全国计划的住宅用地供应量为21亿平方米,而所有房地产购置土地总量仅14.5亿平方米。土地没有按计划供应,就等于囤积在地方政府手里,原因之一是土地没有及时整理出来,原因之二是想从囤地中获取更多收益。我以为,只要依赖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就摆脱不了“地主”这一角色。
其实,在查处囤地这个问题上,国土资源部与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博弈,国土资源部不断出台打击囤地的新办法,而某些地方政府却很少依法办事。由于处罚权在地方政府手里,如果地方政府不处罚或者温柔处罚,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办法再多再严厉也没有用。
当然,在囤地问题上,中央相关监管部门也不是没有责任。在我看来,囤地问题久拖不解,除了问责乏力这个原因之外,与现有的土地出让方式也有一定关系。虽然现行的招拍挂制度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但“卖”地的冲动让一些地方政府把招拍挂当成了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所以他们往往是重视“卖”地而不重视土地违法行为。显然,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只有相关监管部门能做到。另外,增加开发商土地持有成本应该是可抑制囤地的,比如说,可增加土地持有税来遏制开发商的囤地冲动。无疑,以税收等手段打击囤地,需要国土、建设、税务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