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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松:物业税从价征收不可避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24 来源:王雪松博客

  国家税务总局人士在近期公开表态,将在2010年出台物业税可操作提案。前不久,深圳市市长公开辟谣,深圳市不会率先开征物业税,并将截留的税费留作地方政府支配。两个看似不太相关的信息,却透露出中国政府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在社会诟病地方政府速度饥渴型发展方式,以及对土地财政的贪婪与依赖。依赖于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以及城市化的福利,地方政府在融资手段上唯一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就是土地财政。随着城市扩大,土地价值将被自然提升,且在这个阶段,群众对城市资产贪婪性占有,房地产成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主流。因此地方政府可以依靠大规模对土地资产的出售,获取政府发展与日常运营的费用。

  但正如太阳总有落坡的时候,城市化也不可能无限度的发展,且在中国反常城市化背景下,对城市支撑因素的透支,总会让地方政府对每一年的收入感到担忧,地方政府不得不为财政而进行某种市场竞争主体才做的营销。但对于掌握了经济决定话语权的地方政府任何一个营销,不仅违背的市场规律,更有可能违背经济伦理,今年6、7月份国资参与铸就的地王频出,最终伤害的将不仅仅是市场本身,对地方政府的诚信与道德伦理的伤害将更加严重。

  在现有税收理论体系下,不足以支撑现有政府的日常运行,更别说经济发展。这或许才是当前中央政府所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让地方政府保有足量与稳定的税收体系,或许才是制止或纠正目前这种滥用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站在这个角度来说,与其说地方政府为了房地产行业的规范而征收物业税,还不如说是为了地方政府不再“卯吃寅粮”的地方财政或者中央政府自身财政困难而作出的调整。

  作为征税的主要对象,以及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如何确定一个满足地方政府财政开支,同时又能为社会大众广泛接受的税收方案就是一个极为敏感的事情。作为经营实体来说,要扩大收入只有两个渠道,一是量的增加,二是价格的增加。如果量存在极大潜能的情况下,经营者通常会考虑放低价格门槛。在这里我们的解释就是如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需求总量恒定,税收征收方式就会出现两种变化:一是考虑到房地产市场未来还有较大的空间,那么中央政府会考虑适度较低的税率来启动税收,因为过高的税率会损害后续市场的扩张,其次是过高的税率会遭到民意的强烈反对;而如果中央政府认为房地产市场已经达到一个高度的时候,未来增量市场潜力有限,那么为了保证恒定收入,会倾向于高税率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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