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点05分报道,近日,备受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被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有媒体就解读为“物业税在深圳首先开征”,不过,深圳市地税局对盛传的“物业税或将在深圳首先开征”传闻予以否定。详情连线中央台深圳记者站记者李强。
主持人:深圳市地税局的说法是不是意味着深圳开征物业税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记者: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不会成为首个开征物业税的城市,但或许会成为全国多个(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该负责人强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中的有关规定实际上仍在等待中央审批过程中,"如果要实现财税体制改革,至少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批才能实施"。但可以理解为深圳是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作为深圳市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之一,《安排表》提出,将简化房地产税税制,适当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
物业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尽管在某些领域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但这并不包括税收立法,这就决定了深圳开征物业税并不能独立于国家整体政策布局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