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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楼交易中不可忽视: 精明规避“落户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10 来源:福州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 罗慧敏

  避免落户难有法

  1.提前调查核实

  提前调查核实买家户口信息,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

  专家解析: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可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

  2.约定违约责任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约定户口迁出日期以房屋交接之日为最后期限。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逾期一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补偿。在逾期超过一定天数之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

  专家解析:对于卖家户口在出售房屋中的情形,约定户口迁移条款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应要求卖家在限定期限内迁出户口,如交易过户之前或者房屋交接之前均可。其次,应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3.写明强迁条款

  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中提出“强制迁出户口”的条款,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有权要求对方户口强制迁出。

  专家解析:目前关于户口违约责任,即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只能解决违约责任,而无法申请卖家户口强制迁出。但如果在合同条款中加入 “强制迁出户口”的条款,并要求卖家提供可以接受其户籍迁入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地址,若到期未迁,该亲属户主同意其户籍迁入,下家有权申请强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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