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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征物业税为时过早 首套房暂不宜征物业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8.10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周文

  广州非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指出,开征物业税税,地方政府还需进行周密的房源普查,要进行严格的产权梳理,明确产权归属、并要设立规范的评估机构。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海潮认为,不动产新税制应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遵循多数国家的通用做法,发展中国家一般是以土地面积或财产的账面价值为财产税的计税依据,虽然有计算、管理简便的好处,税收成本也低,但税收缺乏弹性,无法反映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也不利于实现税的公平征收。

  “物业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税收的立法权不在地方而是在中央,广州如开征物业税仍需在中央决策下进行,进入真正实质性步骤仍需一定时日。此外,广州作为非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现在谈物业税开征为时过早”。江海潮认为。

  背景新闻

  深圳明年下半年试行物业税

  备受各方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被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 ̄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下称《安排表》)。至此,深圳成为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深圳市将“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

  《安排表》对深圳财税体制改革也定了时间表——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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