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人防地下室产权归竞得人。地面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及配建的设施归县政府所有,并由县政府统筹使用。
3、地面公共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按不低于180万元由竞得人负责垫款建设。竞得人按统一规划设计的要求,对地下人防工程和地面公共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并验收合格后,竞得人的地面公共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投入成本经决算,若建设投入超出18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竞得者承担,180万元由县财政予以一次性返还竞得人;建设投入若低于180万元,按其实际建设投入返还,投入不足180万元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若地面公共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投入工程量不足80%,或地面公共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未在交付土地后两年内建成竣工验收,建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三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土地储备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但不含契税,契税由买受人另行向闽侯县地税局缴纳。
5、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6、本次出让的宗地以现状土地出让,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挂牌人申请挂牌竞买的,视为对该土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出让底价,出让人按照竞买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联系,联系人:何建平,杨国珍,联系电话:0591—22075081,22078393。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