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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使用年限50年 产权年限却有70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9 来源:东南快报

  普通百姓

  受多少隐性损失?

  70年与50年,制度与制度发生激烈碰撞,开发商与政府都可以认为这不是问题,但在老百姓看来,这却是很大的问题。因为,这20年的隐性损失不是政府,也不是开发商,而是由老百姓来背负。

  其实,我们在住宅权益方面的隐性损失何止于此?还是拿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来说,这个所谓的“70年大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证算起,但开发商从项目开发到开盘销售通常要间隔1-3年,而更多时候,开发商由于受制于资金或者手续等原因,整个过程远远不止1-3年。而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是不可能真正地、不折不扣地享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

  50年与70年

  应该如何去衔接?

  记者发现,早在2007年3月《物权法》经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之后,广东房协专家委员会一位委员就曾在媒体上公开指出,首先要解决“用地‘70年大限’与住房‘50年寿命’如何衔接”的问题。他提出,由于我国目前住宅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50年,因此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住宅设计使用寿命不一致”。

  为此,他曾建议,“改变宅基地70年土地使用权的现状,以住宅土地所有权替代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为延长中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奠定土地产权制度基础。”

  50年后我们住哪?

  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此话出自住建部司长之口,可见是有依据的,并不是虚妄之言。

  无数家庭拼尽全部积蓄,才买得一套商品房,就是为了一辈子的安居大业。许多人每个月要节衣缩食还贷款,却不知贷款还清后,房子寿命又剩下几何?现在有能力买房的人,大多正值年富力强,到50年后,已是古稀耄耋。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衰败的房子,假如房屋按照设计时限倒下,又让苍老的人去哪里安居?

  房子的寿命应该有多长?不敢奢望它能与长城、故宫的寿命相比,也不谈啥百年大计,至少也得和70年的产权一致,才不辜负消费者“住一辈子”的愿望吧。

  楼盘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如果开发土地是一次性获得,楼盘无论分几期开发,土地年限都与第一期相同,如果土地是分批获得,则使用年限会有不同,在预售证相关信息中都能查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规定:居住用地最高 70年;工业用地最高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最高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 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最高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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