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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禁租令为啥沦为空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王亦君 张春晓

  “现在只有禁令和罚则,但是政府没有进行监管和真正处罚,监管也很难。”胡景晖认为,遏制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必须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后续管理,对购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但这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极高,因为遇到的情况将会十分复杂,经济适用房拥有者可以推托说是“借给亲戚、朋友住。”

  不少房地产中介人士认为,杜绝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关键在于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公平,尽管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经从2007年5月开始探索建立经济适用房申购者资格“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新模式,在街道初审过程中增加了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社区公示等审核手段,但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审核环节,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将会愈演愈烈。

  对经济适用房应扩大监督渠道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赵成近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确实存在”,第一代经济适用房的确问题很多,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解决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关键在于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即加大申购资格审核力度,做到建管并重。

  赵成介绍说,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目前正在研究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综合处理机制。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处于全面转型时期,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一些偏差,例如国家7部委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中,一方面强调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及不得出租等规定,另一方面又规定“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补交一定的土地收益后可上市转让或者取得完全产权”,这就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户有“包赚不赔”的保证,争相抢购经济适用房。

  季教授表示,在我国社会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的背景下,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购人的资格审核非常重要,但不能完全依靠政府。“香港的公屋类似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全港有660多万人,政府部门管理公屋的行政人员有8000多人,按照这个比例,北京市需要投入近两万人来管理保障性住房,显然不可能,申购人资格审核过程复杂,仅仅依靠北京市各区、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监督,把住源头,不太现实。”

  政府难以投入如此大的管理成本,那就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比如说,申购人资格审核的公示需要改进,不能仅仅在申购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公示,都是街坊邻居,发现有问题,碍于情面,一般不会提出意见,如果把公示的范围扩大,监督的渠道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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