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楼市动态 > 正文

经适房禁租令为啥沦为空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王亦君 张春晓

  1.15万套,这是截至今年5月底,北京市自2007年年底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已经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总量。

  日前,北京市首个限价房——海淀区西三旗旗胜家园交房仅半个月,小区里就出现房屋出租的现象被媒体曝光,再次引发舆论对政策性住房现状的批评,认为它违背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利的初衷。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实际上,政策性住房制度,从最初审核申请者的资格到入住后的监督管理,存在不少漏洞,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一些规定更像是“一纸空文”。

  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屡见不鲜

  7月18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最大的经济适用房社区——天通苑北一区。这里花花绿绿的出租信息贴满了摆放在小区门口的简易展板上,“精品单间主卧1000元、次卧600元……”。记者在这些展板前驻足,有五六个人立马围上来热情地问:“租房吗?想租多少钱的?我们不收中介费!”

  当记者提出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出租有禁令时,一位操着东北口音的男子不屑地说:“我都干了4年了,现在手里还有好几套房子,都是这样干,只知道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让卖,从来没听说不能出租。”旁边另一个人说:“咱们签好合同,如果中间真有问题不让你住了,付给你200%的违约金。”记者询问房主为何出租,他们的回答如出一辙:人家有好几套房子,好多人不都买房投资嘛,房东就把这边的房子交给我们打理。小区的保安见怪不怪地说:“这里有好多出租的,你想找原来的房主,哪儿找去?人家都在市里呢,你听他们的没错,比中介好。”

  除了这些散兵游勇,小区旁边有三家房屋中介公司,马路两边的电线杆上也高挂着“天通苑中介租房中心”的大广告牌,小区外墙上更是贴满了房屋出租的小广告。小区内,许多房屋玻璃上贴着“房屋出租,中介勿扰”以及联系手机。

  北京链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天通北苑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北一区的房源已经不多,前段时间很多大学毕业生过来租房,2005年建的天通苑中苑还有不少房源。对于记者提出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的担心,该工作人员说:“您这么害怕,就甭想在天通苑找房子了,北区40多套房子中有30多套是经济适用房,不少拿来出租的,房东出租大多没有备案,别人也不知道,再说,谁来查啊?”据他介绍,房主出租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原因是“市区有房子,或在市区工作,为了方便在市区租房,主搞以租养租,这边一个月的房租能抵上市区半个月的租金。”

  记者采访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时发现,经济适用房出租都是“摆在台面上的事儿”,还有一些人根本没有听说过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的规定。北京万众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一直强调,现在房子比较紧俏,催促记者先去看房确定下来,“我们公司在天通苑有二十几个分店,资源都是共享的,您现在不去,明天可能就租出去了。”

  “普通商品房小区的出租率在10%~20%之间,经济适用房出租登记数据很难查到,所以无法统计。但根据平时业务情况粗略估算,回龙观、天通苑以及双惠小区、通惠家园、百环家园等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出租率肯定超过20%,在20%至25%之间,比商品房出租率高出一倍左右。”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大伟介绍,违规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已成为一些房屋租赁公司生存的“潜规则”。

  经济适用房不能只建不管

  “业主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原因比较复杂。”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分析说,以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分界点,经济适用房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一代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建设政策先天不足,留下了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初期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可以说是以失败告终,很多经济适用房建成大户型,真正家庭困难的人根本买不起;销售过程中,很多有钱人买到了经济适用房。”胡景晖说,这些人手中有好几套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是居住,而是作为一种投资,出租经济适用房可谓顺理成章。

  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大伟介绍,经济适用房出租还有一种较普遍的情况,申购之初,购房人符合各项申请标准,获得房源号码以后,距离拿到钥匙有1年半到两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很多购房人会再去买房,等到经济适用房到手后再将其出租出去。此外,很多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是一些拆迁户,手中有好几套房,一般不会选择居住经济适用房。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大多建在郊区,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也不完善,教育、医疗水平无法与主城区相比,许多购房人为了孩子入学、就医方便等,就到市区买房或者租房,将经济适用房出租。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十分明确,如申购到经济适用房的,其家庭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发生变化,需如实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