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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起火楼上多户被烧 物业被判赔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4 来源:海西房产网 作者: 涂明

  福州一小区的架空层车库被物业转包给他人,承租人用可燃材料搭隔间,供看车人住宿。后来,一部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短路引燃隔板,把一楼以上多户人家的房子烧了。其中一户把物业告上法庭。近日,福州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对此赔偿。
 
  电动车充电起火 引燃多户业主家
 
  王先生是晋安区福州春天小区10号楼6楼的业主。2006年11月20日凌晨,10号楼架空层发生火灾,包括王先生家在内,多户被殃及,不少物件被烧,内墙外墙被熏黑。王先生有家不能住。去年,王先生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晋安区法院审理查明,负责该小区管理的福州蓉鑫物业公司与林某签订《停车库承包协议书》,将小区10号楼架空层作为车库发包给他,承包期限为2005年2月至2008年底。后来,林某又将车库转包给一承租人。2006年,架空层起火。消防部门认定,是电动车充电时电气短路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虽然无法认定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但承租人在架空层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住宿,且作为停车库看管人,未尽管理人谨慎、勤勉的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后果。蓉鑫物业公司对架空层采用可燃材料设置隔间、改变场所使用功能的行为制止不力,未尽到物业管理人的义务。而林某对承租人采用可燃材料设隔间的行为,未尽劝阻、督促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

  晋安区法院认为,蓉鑫物业公司未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未善尽合同义务,导致火灾发生,给业主王先生造成财产损失,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直接财产损失1.6万余元,并要支付给王先生之前承诺的住房补贴。

  物业公司不服,向福州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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