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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房贷政策突变:榕大多银行上周已执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海 马丹

  虽然,有的银行至今还没有正式宣布提高二套房贷门槛的时间表,但在我省,二套房贷执行“高标准”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即大多银行对第二套房贷都开始按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执行。

  不过,虽然政策开始收紧,但毕竟不是“一刀切”。谁能赶上优惠的末班车?哪类人群还是属于“优惠人群”?哪些原本可以享受“优惠”的购房者,在此次的新规定中,不能再享了?看看《钱袋子》为读者做的政策解读吧。

  解读1 首付提到4成利率上浮10%

  6月30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要严格遵守央行与银监会于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7〕359号)等规定。

  按照规定,福州各银行二套房贷款执行的标准是首付款40%,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句话,按现在的房贷政策,老百姓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成本和利率支出都提高了。

  投资一套总价60万元、30年还贷期的房屋,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若按福州二套房“旧”贷款政策,执行首付2成、下浮30%优惠利率(4.158%)后,买家首期两成款为12万元,30年累计支付利息360791.13元。

  而政策紧缩后,变成4成首付和1.1倍利息,则首期四成款变为24万元,30年累计支付利息则为412025.21元。

  从以上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执行新政策后,购房者虽然多付了12万元首期款,但是并没有因此减少利息开支,反而还要再多支付(412025.21元-360791.13)元=51234.08元的利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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