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物业税可操作方案明年前敲定 或暂避土地出让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2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国税还是地税未明确

  个人购房不会受影响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而新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将延续5年前的思路,“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据张培森介绍,目前我国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基本是规范透明的,而唯一不规范的是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收费,目前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收费包括土地增值附加费、开发中的配套费、道路消防绿化费用等等,一些不规范费用增加了房地产商的负担,而房地产商往往把这种负担转嫁到房价上。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物业税的部门了解到,目前物业税还在研究之中,国家是将土地出让金划为国家税收还是地方税收尚未明确。

  张培森对《中国经济周刊》说,“由于不合理收费在开放商成本中只占一小部分,因而房价不会有太大的波动,统一征收物业税减轻了房地产商的负担,因而对房价是种微调。”

  我国针对个人不动产一直执行宽松的税收政策。据记者从北京地税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针对房地产商所征收的税费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或房地产税,而针对个人购房只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普通住宅的契税是1.5%。物业税整合方案出台以后,对房地产的税负不会增加,因为没有涉及到个人的收费,因而也不会影响到个人税负。

  记者从深圳税务局了解到,对于新一轮的物业税改革,地方税务局也在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方案出台。深圳地税局的媒体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在此之前所谓的物业税“模拟”试点,是因为2007年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防止投机行为,对个人不动产进行测算模拟征收的,因而对此次“税费整合”改革并无实际意义。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