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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身兼多重角色 房地产业市场化任重道远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7.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陈雪根

  房地产市场很难说是个完整的市场,因为政府本身是土地的所有者,也是土地的供应者,政府本身也是市场中的一个主体,而非仅仅是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因此,很难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来监管市场

  地王频出,房价攀升,终于引起政府部门关注。有消息称,为了预防企业将运营风险转嫁给社会,国土部门将对“地王”开发进行全程监管,包括从合同签订到开工竣工期间的各个环节,“要从头查到尾,监管到底”。又有消息说,北京15家因捂盘惜售的开发商被市住建委约谈告诫,并要求在七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市住建委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供公众举报监督。

  金融危机给予我们的一个教训就是,市场经济并非自由放任经济,它也需要加强监管。因此,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无可非议。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出了问题自然应该加强监管,但未雨绸缪,在问题尚未出现前就做好监管岂不更好,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做。

  政府监管,最主要的工作是制定好规则,并经常性地加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土地卖出天价,政府乐见其成,但有时候,也未必是好事。以前就有开发商到处天价拿地,开始政府颇为高兴,但不久就发现,该开发商没那么多钱,结果怎么办呢,要么重新跟他谈条件,这正是开发商早已算计好的,要么成为烂尾,即所谓将运营风险转嫁给社会。也有开发商拿地后,有钱也不急于开发,而是等待地价上涨后,再倒手出售,或者等待房价上涨时再开发。本来应该政府所得的土地溢价收益,进了开发商的腰包。还有一些开发商胆子大些,眼看按照买地时与政府商定的条件开发要亏损,就悄悄地通过关系改规划,改用途,改容积率,或者干脆偷偷地多盖几层,以降低买地成本。更有甚者,不少企业在市场不好时将地退还给政府,或者要求政府延期。总之,市场风险全让政府承担,而开发商只坐收其利。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很难说是个完整的市场,因为政府本身是土地的所有者,也是土地的供应者,政府本身也是市场中的一个主体,而非仅仅是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因此,很难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来监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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