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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证不得变相卖房
记者咨询福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得知,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2005年起曾多次就此发文,明令禁止无预售许可证变相销售。; 2007年省建设厅发文明确,房地产开发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对于违规操作的做法,省建设厅也明确规定,必须要求退还金额,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向社会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但业内人士坦言,虽然政策三令五申,但是目前有关部门对于无证变相销售的处罚,界定还比较模糊,处罚较轻,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房产专家:收定购款属变相融资 消费者应警惕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预售制度是国家给开发商灵活融资的制度,而预售许可证是这个融资渠道的最低门槛,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很可能引发项目开发的资金风险。
据介绍,要取得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1/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些取得预售的基本条件,可以说是国家有关部门在预售风险上的一个把关。
省内房产专家陈国旺表示,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且没有定价,房子就是一个“空中楼阁”,保留金、VIP诚意金等方式订购毫无意义。对于购房者来说,只有风险,没有便宜。
业内人士坦言,收订购款属于有变相融资嫌疑,而开发商需要订购款融资,说明开发资金并不充裕。如果市场走向恶化,资金链有问题的开发商首当其冲,一旦崩盘,订购者也将被拖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