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予地方政府开免权
“从法理上说,物业税是对公民一部分财产权的剥夺,因此,一定要把民主机制引入物业税领域,税权归属一定要明确,政府应取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明确授权,并给予地方政府以一定的开征、免征的权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边界应当清晰,并立法固定下来。立法程序一定要公开、透明,保证社会公众在相关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拥有有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能再像原来的那二十几个税种一样,绕开人大自定章程,强迫大家遵行。不经人民认可的赋税征收,缺乏合法性”。李炜光认为。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目前完全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十分成熟。无论从物业税的纳税主体,还是具体税种安排来看,都需要明晰健全的产权制度做基础。
在现有税制上“升级”
物业税开征后高企房价会不会降下来?李炜光认为,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购房者买一套房子的钱中,有30%~40%是缴了各种税费。如果开征“物业税”则将彻底改变这种商品房价格的构成方式,将这些费用分期由政府收取,均摊到房屋的保有阶段。如此一来,开发商不必集中将如此多的税费一次性交纳,开发成本必将大幅度下降,商品房价格也就有可能下降。
此外,与会专家认为,不一定要推出一个新税种,可在现行税制基础上进行“升级”。杨卫华认为,要征收物业税,首先要把中国房地产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使名目繁多的税费变得清晰简洁。姚凤民认为,物业税开征至少5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