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只有约3万名评估师,注册评估师不到1万人,要在660个城市对几百万亿平方米的城市不动产进行评估大约会力不从心,再有这么多种的地权、产权的差别就更加捉襟见肘了。中国人并没有养成自我如实申报的好习惯,这更会让这种不动产品质的差别性评估成本巨增,甚至使其变得不可能。为公平而拿起法律武器的公民会在法院排成游行般的长队。
还有许多的基础条件都必须进行制度上的改革,才能让物业税征收变得可行。中国正需要用制度性的改革来推动经济,但绝不是靠物业税的征收去打压房价。
《物业税》再次引发了社会的热议,“狼”来了好几回却只听到楼梯响,不见狼下来。倒是让房地产股票应声而降了,无辜的股民又惨遭一次莫名的重创。 许多媒体记者在追问我《物业税》的出台是否会让房价再一次下跌。在媒体的眼中物业税好像就是房价下跌的原子弹,除此之外就一无所知了。有关物业税的相关知识完全是一片空白。物业税为何物?中国始终说不清楚的不是物业税是针对建筑类物业持有的一种征税,而是说不清楚这种税收是干什么的。 假如仅仅为了持有物业而征税,中国早就开始了,不是早就有并且现在还在执行着房产税吗?不管叫什么名称,这种针对房产持有和经营而征收的税从来都未停止过,无非目前房产税是对城市居民居住类物业暂时免征税而已。 又何必要用设个新税种的名字来吓唬市场和民众呢?这又与房价的下跌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中国的一个税收从提出到立法不知道要喊多少次狼来了,物业税不也同样吗? 数年之前,时任财政副部长的楼先生就有应征收物业税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说法,结果至今没有下文。数年之前,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谢先生就曾组织过专门的研究与讨论,并出了研究成果的书,我有幸也曾参与。数年前,建设部与税务研究所的高先生就组织了物业税与国外交流的专题研究会,我也有幸参与了。数年前,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易先生就出了专门研究物业税的专著。一系列的研究工作从未中断过。税总也安排了部分城市的模拟性空转的实验,以取得经验。 但所有的研究与实验都尚未取得一致性意见,尚不具备立法的基础条件。税总的局长都换了数任,也没见狼下来。因为他们无法改变现有的许多制度,无法创造实行物业税的基础条件。 通俗的说有的国家将物业税作为保护物业升值而征收的税,因此民众才愿意或同意国家征收这种税或费用(香港称为差饷税,即专为警察维护社会治安,让物业能够因治安条件而升值的费用)。有的国家将物业税作为地租中的一种费用而征收,同样是要用于维护土地的升值并让附属在土地上的物业升值的税或费用。 一般而言,国家有强制性征收税收的功能和权利。但民主国家首先要强调的是国家征税的透明性,国家征税前要先说明税收支出的用途,国民同意这种支出并认为这种支出是对全民有好处的,纳税人能享受因支付税收而获得的公共支付回报,才会同意缴纳这种税收。特别是专项的税收,如绿化税的支付可以享受免费的公园和绿色的环境;交通的税收可以享受免费的或便利的交通条件;支付了燃油税就不应再支付过路费等。 中国也有人大对预算的审查,但却并非于立法征税之前,也非专项专用,常常是各种征税混在一起变成了一本糊涂账,不知道哪种税对应的是哪种支出,不知道哪些税是办了国有企业成了非公共开支的投资了,就连有立法保证的教育支出(中国有专门的教育附加税)都无法满足立法的条件,自然也就不知道物业税是干什么用了(目前也不知道房产税干什么用了),于是物业税就变成了打压房价的专门税收。 我当人大代表时,也参加过审核政府预算的会议,也举手参加过表决,但至今也根本无法看懂预算中所对应的税收和税种(从未公布过),或者中国天生就是不管什么税都混在一起算账的体制,也就让征收物业税少了个基础。 美国的产生正在于对英国殖民统治者加税的不满,因此美国立国的基础就在于“未经国民统一政府无权加税”;共产党打败国民党统治的重要一点正在于“国民党的税多”。当“苛政猛于虎”时,这个政权就完蛋了。如今我们尚不知将要改革的物业税是个什么样的税,自然也就无法去评价这种征收的优劣了。好在有国外的我并不愿意看到房价在短时间内暴涨,这不是经济增长的必然规律。想一口吃个胖子的结果常常会是胃病或者消化不良的病症。但征收物业税与房价的涨落并非正相关的前提,何况中央已经提出了“物业税征收是以不增加消费者负担”为必要条件的。
尤其是决定立法的投票人首先要认真思考自己的住房所要承担的税赋,至少开征物业税的利益分享上他们和大多数公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仅有决心而无手段则立法尚难。
也许物业税还仍停留在楼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