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所有的研究与实验都尚未取得一致性意见,尚不具备立法的基础条件。税总的局长都换了数任,也没见狼下来。因为他们无法改变现有的许多制度,无法创造实行物业税的基础条件。
通俗的说有的国家将物业税作为保护物业升值而征收的税,因此民众才愿意或同意国家征收这种税或费用(香港称为差饷税,即专为警察维护社会治安,让物业能够因治安条件而升值的费用)。
有的国家将物业税作为地租中的一种费用而征收,同样是要用于维护土地的升值并让附属在土地上的物业升值的税或费用。
一般而言,国家有强制性征收税收的功能和权利。但民主国家首先要强调的是国家征税的透明性,国家征税前要先说明税收支出的用途,国民同意这种支出并认为这种支出是对全民有好处的,纳税人能享受因支付税收而获得的公共支付回报,才会同意缴纳这种税收。特别是专项的税收,如绿化税的支付可以享受免费的公园和绿色的环境;交通的税收可以享受免费的或便利的交通条件;支付了燃油税就不应再支付过路费等。
成熟案例可以借鉴,至少可以猜想一下各种可能,也就知道中国实行物业税征收的基础条件了。 我赞成开征物业税。首先因为物业税的基础是土地的私有产权化制度。如果中国现有的国有垄断的土地公有制能被打破,回到最初宪法所制定的土地制度上去,就彻底的打破文革时代一大二公的残余,给中国的经济与农村的加速城市化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会让中国远比今天更强大。 任何的物业(建筑物)都离不开土地,但当土地不归物业主所有,又如何去评估物业的价值和如何征收物业税呢?租赁的土地是随租赁年限而贬值的物业,又如何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呢?如果土地不归业主所有,那么物业的价值又如何界定呢?仅就房屋而言一定是贬值的,房地产的升值则首先来自于土地的升值。 现行的房地产税就存在着这种不合理。房屋的造价中包括了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即地租。而包括了地租的价值的征税从法理上讲是一种税上税的重复征收,并且是对非业主权力的价值征税的一种作法。而对土地权利者则是一种逃税或不合理的税赋转移。而当今当土地权利归国家,征税权利夜归国家时,就变成了国家对民众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和掠夺。如果参照国际惯例而实行物业税的征收,就一定会首先要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这是征收物业税的基础条件。几乎所有的决策者和民众都认为征收物业税一定会降低房价,我却认为恰恰相反,物业税一定会提高房价。 也许有人认为征收物业税一定会同时改革一次性支付70年土地出让金的制度和其他的税费,这样就会让首次购置的房价在现在的基础上大大降低,这也许是对的。如果仅从此定义上来讨论房价,那么不如干脆取消土地出让制度,房价征不征物业税都会降下来。可是那又会有人说政府的收入岂不是减少了。 这就问到了根上了。不管是地租还是物业税,都是政府的收入,那么就像国家垄断土地的供给,让地价越高政府的收入越高一样。当开征物业税之后,政府为了让税收保持增长,同样会让房价越高越好。如前所说,物业税是维护土地和物业增值而设定的税收一样,治安好了、教育好了、配套好了,房子的价值才会提高,则政府的收入才会增加。反之岂不是恶性循环了,治安不好、房子贬值、税收减少、养不起警察、警察偷懒、治安更不好、腐败增加、房子再贬值…… 因此实行物业税之后,一定会促使政府不得不提供更优的环境、治安与服务,让民众有更多的受益,房子才能增值、政府的税收才能增长。试图用征收物业税而降低或限制房价,就像穿着开裆裤的孩子以为可以将头上的乌云放在洗衣机里面洗白了、天上就不会再下雨了一样天真,而对成年人而言则是愚蠢了。 当民众持有物业时要征税,那么民众购买这个物业,即用货币资产变成实物资产时是否应免税呢?全球96个发达或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在公民购买住房时都实行了减免、冲抵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政策。这个道理很简单,政府本就天然的拥有解决公民住房的责任与义务,为减少政府公共支出的住房保障责任,就用减免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方式鼓励公民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也因此才有了开征物业税的理由。但至今中国尚未在货币资产转为固定资产的环节实行减免和冲抵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政策,又有什么理由去征收物业税呢?至今中国的房产税对居住物业的减免正说明了这一对称的原则。 中国现有高达二三十类的房屋建设政策,享有不同的土地政策和税费政策,如有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之分,有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分,也有历史遗留的既非出让又非划拨的土地,还要分军队、宗教、国家机关、工业、仓储、商业、居住等多种用地类型。再有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年
中国也有人大对预算的审查,但却并非于立法征税之前,也非专项专用,常常是各种征税混在一起变成了一本糊涂账,不知道哪种税对应的是哪种支出,不知道哪些税是办了国有企业成了非公共开支的投资了,就连有立法保证的教育支出(中国有专门的教育附加税)都无法满足立法的条件,自然也就不知道物业税是干什么用了(目前也不知道房产税干什么用了),于是物业税就变成了打压房价的专门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