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住宅小区的阳台、地下室都将计入小区容积率。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规划局新出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对此做出了明确。业内人士表示,此更严格的容积率计算规则,弥补了政策空白,将对部分开发商“偷面积”的行为起到有效遏制,让市场更透明、更公平,同时业主将有一个更宽敞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据悉,新计算规则将从本月起,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项目中实行。对于6月1日前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招、拍、挂项目,或已批准总平面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将按原计算办法执行,但必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超过该期限报批的,也必须按新规则计算。
根据新规则,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的为:
(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2)住宅建筑底层架空作为休闲绿化公共用途,且层高不低于2.8米、不高于5.1米的建筑面积。
计入容积率的为:
(1)住宅阳台、入户花园、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入户花园和挑廊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15%。
(2)建筑物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面积。
(4)除作为设备用房、停车外的其他用途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5)露出相邻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按其相邻室外标高最低点一侧的地面作为室外地坪,核定建筑层数及计容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