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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身无房大中专生可购买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无房户者可纳入保障

  此次会议还提出,各市、县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对于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单身无房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面,保障范围可扩大到有需求的中心镇。在会上,苏增添副省长强调,大中专毕业生刚毕业从事工作,收入不高,城市住房租赁对于他们的收入来说租金偏高,特别是外地进城就业的大中专生,在申请上可适当优先考虑。

  记者还获悉,根据相关政策,保证不低于10%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统一规划的同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主体、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现偷工减料追究主管部门责任

  副省长苏增添在会上强调,各部门对保障房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偷工减料。建设方不要对保障房进行歧视性装修。他强调,省政府将组织审计部门对保障房建设每个环节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偷工减料,就追究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在廉租住房基本设施中必须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入住基本设施,交付使用的住房应简单装修,方便低收入家庭入住。而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居住标准,新建廉租住房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各地也可以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代际、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同时,各地应该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增加的住房,优先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城市棚户区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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