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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单身无房大中专生可购买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3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在三明永安举行。会上提出,从2009年起到2011年,我省将争取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市、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计划新建3.26万套廉租住房,新增租赁补贴1万户。

  廉租房可回购但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以实物配租为主,实物配租的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80%。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先租赁货币补贴,逐步向实物配租过渡的办法,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比例。

  同时,政府的部分廉租房可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但是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上。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住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享受廉租的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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