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容积率的为:
(1)住宅阳台、入户花园、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入户花园和挑廊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15%。
(2)建筑物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面积。
(4)除作为设备用房、停车外的其他用途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5)露出相邻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按其相邻室外标高最低点一侧的地面作为室外地坪,核定建筑层数及计容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