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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婚前买了房 婚后产权证难加老公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6.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李进

 
    银行:可申请但手续复杂,不少银行不办
    
     对于证明,记者采访了王小姐的贷款银行。该行房贷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可以申请,但手续复杂,“我们要层层报批,有的人申请了一年多还没办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出具按揭房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的证明,福州多数银行都不“爽快”,一般都是建议客户结清贷款解决这事。原因有三:一是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其二,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其三,房贷合同涉及贷款利率等问题,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
    
    律师:可做财产公证,但不加名仍有风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不少人碰到此类问题,他们也觉得加名字很麻烦,但不加名字又怕有法律风险。 

     对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洪芳芳律师说,目前,对于婚前按揭、婚后一起还贷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法律界还是存有争议的。 

     她说,对这类房产,婚前已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这没有争议;但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全国各地法院判例不同。而且,离婚时,如果按揭房未结清房贷,夫妻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会对这套房产的权属作出判决,“也就是离了婚,依然分不清房子产权”。 

     因而,洪律师建议,夫妻双方还是对这类房产明确权属。她说,如果在产权证上加名字确有困难,夫妻可约定这套房子为共同财产,可到公证处做公证,今后一旦离婚产生纠纷,法院会依据公证判定房产为共同财产。 

     但她也说道,即使做了公证,没有在产权证上留名的一方仍存在法律风险。依据现在的《物权法》,产权证上的一方如私下卖掉这套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提出抗议,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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