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提到的是,老百姓一次性付出了这么多的土地出让金,并不意味着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获得的仅仅是70年的使用权。既然我们拥有的商品房没有真正的产权,为什么还要征收类似财产方面的物业税呢?这在法理逻辑上似乎也说不过去把。这就好比家里装了一部电话,除了要交一笔庞大的初装费之外,额外每月还要上交月租费(或者好听一点的叫持有费)。房地产和中国电信一样,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房地产从来就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从最初的征收土地出让金到最终的交易税费,政府从中拿走的已经不在少数。俗话说的好“羊毛出在羊身上”,重复征税和重税的最终都落到购房人身上,高房价已经让购房者不堪重负。如今在持有环节有出来了一个物业税,可以想象一下,那些本来就咬牙买房、每月被沉重的月供压的直不起腰的人们,在物业税的增压下,更加直不起腰了。
如此分析,如果物业税出台,那么对于那些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已经住进房子的业主们,政府是否应该全额退还他们土地出让金,否则大众凭什么还要重复上交物业税?对于新建商品房,开发商是否应该免交土地出让金,当然体现在房价上,那当前的房价是否应该下降30%才合理。
按照上面两方面的逻辑推理,要想让有关部门退还土地出让金,古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退还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事情;至于让开发商降价30%,比挖他们家祖坟还难受,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所以物业税出台,大伙千万别把这事请当真,那只不过是有些领导闲的“蛋疼”,坐在四季如春的空调屋里“闲扯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