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假按揭始终保持着高度敏感。”蒋敏透露,为了避免银行内部人员与开发商合谋,各家银行现在审批住房按揭贷款大多要经过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等多个把关环节,不可能做到“一手清”。同时,出现问题以后的问责制度也比以往更加严格。
专家认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身份证、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资料,应当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有无违法记录、有无失信情况等进行全面查证。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及时跟踪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贷款发放后出现的各种风险。
孟宪生认为,由于房地产按揭贷款数额巨大,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假按揭案件的查处力度。既要处罚房地产开发商等受益者,对银行内部协同作案者和主动提供身份证明并获利的协助造假者,也应加大处罚力度。
4月底,北京市二中院宣判了一起多年前的假按揭案——森豪公寓案。开发商邹庆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等方式,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得巨额个人按揭贷款达7.5亿元。开发商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件应该给房地产市场以更多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