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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区:私拆他人违章建筑要赔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5.26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张隽 蓝宇
嘉宾说法
主持人:记者 张隽 通讯员 蓝宇
嘉宾: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 张蕾律师
主持人:不合法的东西,往往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就本案而言,违章搭建本身也是不合法的东西,为什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张律师:在本案中,这么判并不代表,不合法的东西就受法律保护。这里主要的问题在于,阿健擅自拆除了他人的围墙,但他并没有这个权力,他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人的物权。就此案而言,主要不是保护违章搭建,而是追究被告的不合法行为。
主持人:阿明要求阿健赔礼道歉,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这是为什么?
张律师:要求赔礼道歉,必须是损害到个人的名誉权。而在本案中,阿健并没有对阿明的名誉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所以无需赔礼道歉。
主持人:阿健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张律师:他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是,向相关的行政机关、专门的机构反映,如城管部门等,通过他们拆除违章搭建;二是,走法院程序,以邻居阿明侵犯相邻权把其告上法庭,可以影响通风、采光等理由,要求阿明自行拆除违章搭建,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