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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到底有无暴利 统计局40城市摸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5.23 来源:齐鲁晚报

  调查主要内容:

  一是调查样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个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等。

  二是调查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构成情况。

  调查范围和对象:

  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无锡在内的40个重点城市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4月30日有销售活动的商品住宅楼盘项目。

  对于一直成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费用的支出结构,国家统计局已经下发通知,将通过一场针对40个重点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开发费用构成专项调查予以摸底。

  要摸清土地费建造费等

  据知情人透露,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构成中,国家统计局要求在此次调查中摸清项目土地费用、城市基础建设费、项目建造费用、项目销售费用和各项税费、项目总建筑面积和项目销售总收入,而这些正是目前的房地产常规统计制度还无法全面、详细覆盖的统计信息。

  据悉,此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为主负责组织实施,在5月中旬布置该项任务后,各地调查总队需要在6月15日前报送调查资料,调查只安排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财政收入数据在参考之列

  此外,关于房地产暴利论和偷漏税的指责也一直不断。但不少房地产商其后通过各种途径争辩说,房地产的真实成本实际受到在税收之外的各项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的较大影响,政府才是房地产的真正受益方。

  为此,国家统计局要求各地在报送企业调查数据的同时,还要将2008年被调查城市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费情况表一并上报。

  房企交给政府的费用有多少?

  全国工商联:或超支出的60

  %近日,一份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的《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的分析》报告,引起公众对房地产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不断上升的忧虑。

  报告指出,在房企包括税费总支出的篮子里,流向政府的比例更高达49.42%。加上均摊在房企的拆迁成本、市政工程等支出,房企交给政府的各类费用可能会超过60%甚至更高。而真正让房企挠头的,还包括那些权力部门和资源垄断部门在房地产领域所造成的隐性成本。如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竟多达14处,其从开发商手中“换房”的一套“商品房”与市价相差4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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