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不清,因此认为保障性住房不会冲击市场的结论就不攻自破了。因为这些无法律界定的各类住房建设一定会增加供给、分流消费而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保障性住房于商品房所供给的群体完全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是那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这部分家庭本来也无力进入商品房市场,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会冲击商品房楼市,这不但是齐骥部长的观点,也是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但实际的情况并不像正常的制定者所预想的那样。 其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中国并没有法律上的定义,从中央到地方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与定义。从“23号”房改文件到“18号”文件中只列举了三种住房供应体系:一种是市场中的商品房;一种是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另一种是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如果将后两种列入保障性住房也需社会并没有太多的争议,但实际各地方政府除上述三种住房之外还有约十多种名目的各种住房政策,包括两限房、政策租赁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自建房、棚改房、合建房、定向拆迁房等待约二十多种,这其中又有哪些是属于保障性的范围之中。既然没有法定的文件,那就任由地方政府说了算。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不清,因此认为保障性住房不会冲击市场的结论就不攻自破了。因为这些无法律界定的各类住房建设一定会增加供给、分流消费而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其二,保障性住房一定会只提供给那些理论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吗?这应是保证政策不会对市场产生冲击的立足点,但可惜的是这一点过去从来没有实现过,今天也不可能做到。 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将政策适用人群的标准制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于是地方政府就将这一标准扩大到了政府官员、政府机关公务员等一系列并不应贪污和享受国家保障住房优惠政策的群体和家庭,尤其是利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这一特殊政策,让经济适用住房失去了法律与规定、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只在某个群体内部适用和分享。这种制度性腐败几乎在所有的城市都处处可见。建设部的通报也不知道发了多少次了,难道今天连建设部、审计署都不敢继续深查下去的腐败,还能保证这个保障性住房真的落实到应保障的供给对象身上,而不会再次成为腐败和对市场产生冲击吗? 如北京市以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土地供应远远超过了商品房的土地供给量,但面对市场供给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祝福还不到商品房的20%,那么剩余的用地和所盖的住房都进入了不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保障的家庭中,这不就是最典型的腐败证据吗?如广源居、马连道等等住房不都是用约4000元平方米的低价供给给了拿着高工资的局长、处长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了吗? 一个梦想中的好的政策却成为了一部分人专门公开实行腐败的制度,这也许是政策制定者也不愿意看到事情。但是却在这个社会中成为了一种从上到下的普遍现象,这种让本应进入商品房市场的购买力钻进了福利保障的糖罐中,难道不是对商品房市场的一种冲击吗? 其三,中国根本不可能实现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确保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制度保证。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中国从来也没有关于家庭的法律定义。 中国传统文化对家是一个无穷尽的概念,家谱可以追溯到几十代人的大家庭。
其二,保障性住房一定会只提供给那些理论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吗?这应是保证政策不会对市场产生冲击的立足点,但可惜的是这一点过去从来没有实现过,今天也不可能做到。
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将政策适用人群的标准制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于是地方政府就将这一标准扩大到了政府官员、政府机关公务员等一系列并不应贪污和享受国家保障住房优惠政策的群体和家庭,尤其是利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这一特殊政策,让经济适用住房失去了法律与规定、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只在某个群体内部适用和分享。这种制度性腐败几乎在所有的城市都处处可见。建设部的通报也不知道发了多少次了,难道今天连建设部、审计署都不敢继续深查下去的腐败,还能保证这个保障性住房真的落实到应保障的供给对象身上,而不会再次成为腐败和对市场产生冲击吗?
如北京市以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土地供应远远超过了商品房的土地供给量,但面对市场供给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祝福还不到商品房的20%,那么剩余的用地和所盖的住房都进入了不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保障的家庭中,这不就是最典型的腐败证据吗?如广源居、马连道等等住房不都是用约4000元/平方米的低价供给给了拿着高工资的局长、处长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