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金港房产因资不抵债而破产
与许多丽水房产商的资金来源相同,从浙江丽水到江苏兴化投资房地产的杜岳仁,同样希望借助高额集资贷款获取房产业的“暴利”。
相关资料显示,金港房产于2004年1月在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后又在2005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至5000万元。
据悉,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该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许以数倍于银行贷款利率的高息。至法院受理此案前,该公司吸收社会自然人资金高达6.92亿元,月利率高者达10%。
兴化人朱仁(化名)至今不愿相信金港房产破产的事实,虽然他已在当地法院登记债权。跟朋友聊天的时候,他总怕提及“集资”二字,因为它代表着他 “不堪回首的经历”——他借给金港房产的数十万元是从亲戚朋友那东拼西凑得来的,“那时候把钱借给开发商,本想是只赚不赔的。”
去年10月,朱仁得到消息,许多外地债主到金港房产讨债,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当时他心里还想:“借钱给金港房产的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我的钱应该还安全。”
朱仁没料到,兴化法院方面已经开始了行动。去年10月8日,江苏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对金港房产予以破产清算。5天后,兴化市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称金港房产同意接受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法院决定受理江苏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金港房产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金港房产清算组为资产管理人。
去年12月10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召开金港房产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宣告金港房产破产,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巨额亏损,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至这次债权人会议前,共有373名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确认262人具备债权人资格,确认债权总额近9亿元。
影响
上市公司浙江东方受损
据了解,除了在兴化当地向社会公众集资,杜岳仁还回到“老家”浙江丽水集资。“在丽水,民间借款月息一般是1.2%~2%,而在兴化,月息一般是4%~5%,”上述知情人士说。
据了解,金港房产单在丽水的集资已达1.8亿元。丽水的集资模式很隐蔽,出钱者的身份都隐秘不宣,因为对他们来说,“只要每月能按时收到利息,钱放给谁都一样。”也正因为这样,不少参与集资者直到案发时,才知道自己的钱到底放给了谁。
据悉,杜岳仁在浙江丽水集资时,并不是以金港房产的名义,而是以乐仁集团的名义进行融资。
“他们宣称把钱打给兴化的金港房产,收条却是乐仁集团开的,而现在乐仁集团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我们也不能确定这钱是否真的打到了金港房产的账户上。”丽水一名参与集资者对目前的情况表示自己很迷茫。
虽然金港房产不是在丽水破产,但由于涉及丽水的集资人,丽水方面也高度重视此案。丽水市公安局的信息显示,今年4月10日,丽水市公安局“12·3”杜岳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专案组,会同莲都区政府协调处置小组,在莲都区政府会议中心召开集资户代表面对面座谈会。专案组组长金珍在会上表示,专案组正在全力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减少集资户的损失。
据悉,金港房产的破产,不仅涉及到自然人的权益,也连累到上市公司浙江东方(600120,SH)。
浙江东方在今年4月11日发布的年报显示,2007年7月10日,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志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行浙江分行向金港房产发放委托贷款400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7月12日。今年3月16日,经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决,志远公司应收金港房产2872.41万元,其中委托贷款本金2585.00万元,应收利息287.41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债权可能存在一定的损失,志远公司未将上述应收利息确认为收益,同时将本期收到的利息317.40万元冲减委托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