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有很多人已经意识到了商品房预售制的危害。3年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白鹤祥就归纳了房屋预售制的“几宗罪”:一、法律关系复杂增加了法律风险;二、购房人缺乏担保的法律保障;三、剥夺购房人对实物的知悉权;四、从预售到现房交付期限过长;五、期房交易类似期货交易,容易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六、“假按揭”套取、诈骗银行信贷资金;七、房地产风险主要由银行信贷资金和购房人承担;八、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没有经过监管程序就无条件划拨给开发商等。
白鹤祥呼吁,“国家允许商品房可以预售的初衷,主要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过10年的实践,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已达到以上目的,应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以降低房地产业存在的风险。”而面对当前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博士日前更是认为,废除房地产预售制是预防中国经济危机的发生、保持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尽管国外也有房屋预售制度,但是更多的是一种预定制度。新加坡和澳洲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后,购房人缴纳5%至10%的定金由律师存入银行保障账户,等到房屋竣工后定金和剩余房款方一并转给开发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的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我们现在的房地产预售制加以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