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指出的是,宅地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城市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大多数城市家庭购买了商品房,并因此付出大半生积蓄,有的还背负起沉重的房贷。这套房所占用的土地究竟能使用多久、到期后能否免费续期,是每个房主不得不关心的大问题,20年期限的如此,70年期限的同样如此。正因这样,不久前有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其中涉及续费问题的条款因措辞略有变化,便引发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阿里山小区当初因缺乏相关规定,自行制订了大大短于国家标准的宅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这原本是件令人遗憾的事,但正因提前到期,提前直面这个棘手、但又必须圆满解决的大难题,有关方面本可借此契机,为今后全面解决这一问题摸索方法、积累经验、征求意见,既解答该小区业主的疑问和忧虑,又为全面、系统地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难题作出宝贵尝试。可惜的是,有关方面至今仍选择了沉默。
可贵的是,有关方面私下承认,当初的规定的确欠考虑,是错了。既然错了那就有改的必要,改革说到底是为国为民、公私两便的事,绝不能成果由公家收获,风险却让业主们承担。这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沉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尽快拿出答案,直面业主。否则,期限总是要到的,届时将如何面对舆论和公众?总不可能一直沉默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