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阿里山小区当初因缺乏相关规定,自行制订了大大短于国家标准的宅地土地使用权期限。既然错了就有改的必要,沉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否则,期限总是要到的,总不可能一直沉默下去吧。
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20年宅地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面对业主有关如何续期、如何收费等问题,青岛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选择了沉默,有关领导表示“在没有明确国家政策出台前,一律不接受媒体采访”。(4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是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有关部门觉得不便答、不好答,感到为难和棘手,这可以理解。但这恰是与业主们利益攸关因而也最关心的问题。一套住房价格不菲,已经安居乐业20年,如今连是否还有权住下去、想要住下去是否要交钱、如果交钱要交多少,这样至关重要的问题都得不到权威性的解答,他们如何能继续安安稳稳地住下去?
有关方面表示为难的原因,是因为该小区20年的土地使用权效期,和国家规定的70年不符,不论作怎样的答复和决定,都会左右为难,缺乏依据和参照性,既担风险,又可能引起业主不满。
问题在于该小区当初制订20年有效期在前,国家法规70年规定在后,当初订下20年之约时,有关方面也并未等待“明确国家政策出台”,而是以“改革需要探索和尝试”为由自行确定。改革的确需要探索和尝试,那么,面对该小区业主所享有的宅地土地使用权比别人少50年这一现实问题,有关方面何不也“探索和尝试”一番?既然制订时未等“明确国家政策出台”,那么,需要修订时也无需等待。立法为公,执政为民,政府说到底是为公众服务的,如今业主们所关心的、所想要知道的,都是事关切身利益的信息,并非过分要求,有关方面理应在慎重斟酌后,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