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 4月善房地产税费制度,开征房地产资产持有税,23日在北京发布《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建议,应抓住房地产市场调整机会,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费制度,开征房地产资产持有税,减少流转环节税费。蓝皮书认为,对房地产资源征收持有调节税,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提高房地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对开发企业超出规划周期的闲置土地和未售房产征收房地产资源闲置调节税,抑制囤地囤房,加速土地资源和开发资金流转,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并对于非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统一征收房地资产持有调节税。同时,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可减免持有税,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同时,租赁性住房凭合法租赁合同可申请税收减免,鼓励闲置住房资源进入租赁市场,增加租赁市场供给。建议,应抓住房地产市场调整机会,改革和完。
善房地产税费制度,开征房地产资产持有税, 首先,这种观点中提出的开征房地资产持有调节税是对个人和企业的合法产权的严重侵犯。每个房地资产的持有者都有在什么时候、以什么价格、按什么条件出售自己资产的权利,征持有税就是限制个人或所有者的产权,降低其产权的价值,同时,这种征收需要经过国民的反复讨论、协调各种得益关系,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实施,并不是政府独有的单向的权利。如果这种思路延续开来,任何人手中持有一种资产,政府就可以按某个特征对其征税,侵害其产权,那么政府和个人或所有者之间的合理、合法关系就会遭到极大的破坏,不利于人们建立长期的预期,破坏人们投资的信心,最终会伤害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