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高可享津贴1万元
办法指出,人员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数已满的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时,可先引进再逐步调整。具有特殊才能的特别需要的人才,引进时不受学历和职称的限制。对引进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返还,返还期不超过5年。
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生活津贴按照以下规定发放:符合第一类人才的,由市政府每月发给10000元,发至聘用期满;符合第二类人才的,由市政府每月发给6000元,发至聘用期满;符合第三类人才的,由市政府每月发给3000元,发至聘用期满;符合第四、五类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给800元,发放5年。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列支。
提供巨额安家补贴
为解决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后顾之忧,办法规定,市政府按照以下规定为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提供安家补贴:符合第一类人才的,补贴100万元或提供300平方米以上别墅一幢;符合第二类人才的,补贴50万元;符合第三类人才的,补贴30万元;符合第四、五类人才的,补贴20万元。
办法还规定,享受安家补贴费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安家补贴费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优秀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此外,市房管部门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经济租赁房,作为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在站博士后的过渡周转房。
多种方式解决配偶子女安置
办法规定,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配偶及随迁子女,以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具体安置方式为:符合第一、二、三类人才的,其配偶按照身份或专业对口原则,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安置;符合第四、五类人才的,其配偶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安置;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引进人才要进行综合评估
办法还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评价认定和管理服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办法提出,要建立引进人才业绩评估制度。市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进行综合评估,对业绩达不到聘用要求或违反合同的人员,取消其相应待遇,并由用人单位负责追缴有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