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出台,鼓励和支持5类人才来榕创新创业
引进人才最高可享安家补贴100万元
福州新闻网讯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14日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最高可一次性享受安家补贴100万元或提供300平方米以上的别墅一幢。
着力引进5类高层次优秀人才
办法所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创新、繁荣文化事业,经办理有关手续,从福州市外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下5类人员。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国际知名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等。
第三类:具有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获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当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第四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一级演职人员;中小学特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来榕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人才。
第五类: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重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办法指出,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灵活采用调动、聘用、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
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榕创业。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榕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经认定,给予50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认定,给予30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进站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年每人资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