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房托有为开发商做假按揭托的。现在的“假按揭”不仅仅是一人多套,在国家二套房的政策背景下,开发商为了逃避银行查个人征信,往往采取与“楼托团”合作,由“托团”负责人到乡下去收集许许多多真人的真实的身份证,付小费谓之“借来一用”尔!用这些身份证做的按揭就是“真人真事”了。一栋楼几十套上百套,在乡下收些身份证来开户做假按揭是很容易的事。只要身份证真实,银行的基本条件就满足了! 其实,要从根本上戳穿开发商与银行少数坏分子的技俩,拿住他们做“假按揭”的狐狸尾巴,关键在于认真核实这些人的真实身份、就业单位、收入状况、银行流水单、文化程度,如果只是乡下一“务农者”、无业者、失业者、小买卖者、企业小员工等等,买楼做按揭必是“假按揭”无疑了!如果是上述这些人,他们当然平身都没有买过一次房,当然是第一套房了!据民间的一些专业人士透露,今年的假按揭的“楼托费”提成,比07年要差不多高出一倍还多,这些“楼托”当然拼命地到乡下去花钱买身份证了,也就拼命唱涨房价了。
当然,还有花50元钱雇人的,还有这个那个炒房团的,名目繁多,都是欺诈。依据《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制定了相应处罚规定。依照这些法规,显然不少开发商和房托的行为已经触动了法律底线,他们已经不是在吆喝,而是在使妖术。